1990年,我国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土地续期”正式被纳入现行土地制度,相关政策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持续细化和完善。
仲量联行评估咨询服务部资深董事韩晶表示:“我们发现有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试点政策,规定了续期条件、续期方式、续期的期限、缴费标准以及土地续期的流程等。通过试点政策,特别是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的续期需要补缴一定的土地价款,而且多数情况下,需要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申请土地续期;同时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审定和审批,这些试点也标志着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等问题逐渐法治化。”
不同类型投资人对于“短年期”的看法
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还是有许多成功续期的案例,例如深圳市罗湖区的国际商业大厦、浙江省海宁市龙祥大厦、萧山城市酒店等,且试点地区的政策逐渐清晰。而对于剩余年期短的项目,特别是位于核心城市、核心区位的物业,是不是剩余年限较短就意味着没有投资价值了?不同背景的投资人如何看待?仲量联行就此类问题进行了访谈和调研。
02:补缴地价的影响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小于25年时,其交易价格中所隐含的补缴地价的因素影响相对越大。
补缴地价款对于内部收益率(IRR)的影响分析
结合政策法规分析、投资人访谈以及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可以将续期所需的补缴地价折算成剩余年期内的年金,并假设该年金作为每年的现金流支出,从而判断IRR或者资本化率的变化,以此作为投资的参考依据。
经过计算,在假设情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