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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26条”金融政策将提振广深办公楼需求

新政策将利好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业务的快速发展

2020年 05月 26日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升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仲量联行认为,《意见》将加速大湾区内地金融市场的开放,在“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原则下,进一步推动大湾区金融体系一体化与金融创新。2020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意见》将为深圳金融产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展望未来,随着金融支撑举措的贯彻落实,深圳将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战略定位的驱动下,在更高水平和层次上发挥全国性经济中心和创新城市的引领作用,领导大湾区内地城市的金融业稳健发展。与此同时,《意见》还特别提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搭建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并研究建立广州期货交易所。预计这将大幅加速大湾区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熟,也为广州在大湾区内发展差异化金融产业提供了契机。

『重大金融政策对大湾区金融业的发展影响举足轻重

根据历史发展经验,重大金融政策的发布常常对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产生重大影响。以大湾区的金融重镇深圳为例,2012年国务院通过深圳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后,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率在次年重新回到两位数的高速发展轨道。2015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去杠杆,金融业增速在随后几年也随之下滑。央行于2018、2019连续两年宣布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市政府也于2018年末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又再次助力深圳金融业摆脱因去杠杆受挫的颓势。』

政策亮点促大湾区金融创新

在去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框架下,《意见》对相关金融内容进行了细化,给出了大湾区金融开放的推进方向,同时结合大湾区建设进程和实际诉求,提出了金融支持的创新举措,具有多方面亮点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意见》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等举措,将便利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对从事跨境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意义重大。同时,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等将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提速,以及推动金融服务范围和水平的提升。

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意见》提出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方向和措施,如支持境外银行在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大湾区内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随着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来自于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跨境金融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意见》的逐步落地将实质性地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这三大细分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并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还将激发外资金融行业市场活力,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大湾区内地市场。

促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创新

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有利于打破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的信息壁垒,对推动跨境征信体系的建立有重大意义,并促进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同时,《意见》鼓励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支持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各方面的推广。在金融和科技双轮驱动下,依托于大湾区自身的产业与技术优势,为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给大湾区内地金融科技企业的成长成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而深圳作为全国性科创中心,预计将在金融科技领域起到领头羊作用,引领整个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的提升。

目前深圳已在稳妥推进《意见》各项举措落地,且在金融开放方面在大湾区中走在前列,《意见》中的部分措施已在深圳落地或在前海开展试点(见附录)。此外,《意见》也将加速推进尚待落地或仍待研究的金融开放措施并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

广深办公楼金融行业租赁需求或迎增长

《意见》不仅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同时,还支持内地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等。《意见》还提出了若干私募基金相关的举措,包括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等。《意见》也鼓励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支持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举措将利好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深圳和广州的办公楼市场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从仲量联行统计的金融产业各细分行业在甲级办公楼中平均办公面积结果可知:

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三个行业的金融机构在广深两地平均租赁办公面积较大。特别在深圳,三个行业的平均办公面积均超过两千平方米。外资金融企业目前在大湾区内地的平均规模仍相对较小,但随着金融开放的推进,部分行业的外资金融企业规模将迎来增长。根据以上市场分析,仲量联行认为:

  • 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将吸引港澳地区的相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设点,尤其是深圳和广州。且由于业务范围得以扩张,这些新设立的办公面积段预计将超过原有外资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 更多的跨境贷款业务以及开放向港澳居民销售理财产品意味着大湾区内地银行的业务将有所扩张。预计未来深圳和广州将迎来不少银行的扩租以满足新业务开展所需的新增人员与空间需求。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的试点将催生更多私募基金的设立。尤其是更多港澳私募基金可能考虑在大湾区内地设点,而且新设立的办公面积预计将逐渐趋近内资私募基金。
  • 随着金融科技相关应用的成熟与发展,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的金融科技企业的业务将稳步增长,预计这类企业的扩张需求也将相当活跃。

附录:

 

《意见》中的部分措施已在深圳市内落地或在前海开展试点

已在深圳全市落地
  • 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
  •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 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
  • 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
  • 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
  • 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
  • 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
  •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银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 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 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
  • 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 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上线运行
  • 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

已在前海开展试点

  •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 开展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改革试点
  • 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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